新旧住宅设计标准有多大变化沧海桑田
吕舒扬
建国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与人民团体房屋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了用房标准:
用房标准 单位:平方米/人
职务
办公房
宿舍房
随住眷属增加宿舍
局处级干部
19.2
19.2
34.8
科长、秘书及干部
14.2
9.6
28.8
科长、秘书及干部
9.6
7.2
12.0
工友
6.0
3.6
-
警察(法警同)
6.0
3.6
-
工程工人、清洁队员
-
3.6
-
这一时期北京人均为4平方米左右,但是引进的苏联设计标准人均为9平方米居住面积。所以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只能由及家人共同合住一套住宅,在建筑设计中也提出了“合理设计,不合理使用”的口号。这一时期,住宅标准规定房屋使用标准采取挤住原则,因此,这一时期住宅设计也是采取低标准的原则。
80年代开始,我国的住宅建设开始执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规范标准,直到第九个五年计划开始。
“七五“与”九五“时期住宅标准对比
户型
“七五“标准(规定上限)
“九五“标准(规定下限)
增加面积
一室一厅
42平方米
45-50平方米
3-8平方米
二室一厅
56平方米
60-65平方米
4-9平方米
三室一厅
73平方米
75-80平方米
2-7平方米
表面上看,各种户型面积标准只是略有提高。但“七五“标准和”九五“标准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控制的是面积上线,而后者控制的是面积下限。
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住宅设计规范》,以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双指标来控制住宅设计标准。居住空间是指住宅内卧室和起居室的使用空间,其数量是国际上衡量居住水平的一个常用指标,数量的多少反映出生理分室和功能分室水平,只有居住空间个数增加才能实现食寝分离和居寝分离的舒适型居住要求。与低标准住宅相比,新规范不仅套内使用面积标准提高,户型类别增加,而且要求增加住宅基本空间的数量。这是我国住宅建筑设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我国居住水平由温饱型开始向舒适型迈进。
套型分类
套型
居住空间数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新老住宅设计标准对比
居住空间个数
使用面积
厨房净面积
卫生间净面积
旧规
新规
旧规
新规
旧规
新规
旧规
新规
一类(一室户)
1
2
31.5
34
<4
>4
2.5
3
二类(二室户)
2
3
42
45
<4
>4
2.5
3
三类(三室户)
3
3
54.89
56
<5
>5
<3
3
四类
68
(旧规是指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规定,新规即1999年开始实施的规定)